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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2007-11-19  投稿:No.036290   查看此作者所有文章
  近年來隨著網路寬頻以及業者研發線上遊戲技術不斷提昇,線上遊戲已成為消費大眾,特別是被青少年族群所青睞,但是在網路線上遊戲世界裡,卻充斥者遭他人使用帳號密碼、遭他人詐騙或竊取虛擬寶(財)物等消費爭議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稱行政院消保會)有鑒於此,基於照顧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合理規範遊戲雙方之權利義務之需要,業已於日前召開之第151次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所函送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能導正並提供相關線上遊戲業者與消費者締約時之規範。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內容除強制要求業者應賦予消費者3日之契約審閱期之義務,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訂定「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之字樣」否則屬無效條款外;針對「消費者最關心的天幣被盜」如何處理解決,則清楚規定:消費者如發現並向業者告知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即寶物或天幣被盜】時,業者即應暫時限制該遊戲之使用權利,並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即寶物或天幣】之第三人於7日內提出說明,以利事件真相之釐清與責任歸屬,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業者即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假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業者相關處置措施時,即屬於涉及刑事之案件,此時業者及消費者即應循報案程序解決糾紛;至於其餘重要規範事項說明請詳閱詳附件。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該會自84年度起,即將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工作之重點,俾利消費者在訂定相同契約之參考,目前該會協調各主管機關所研訂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截至本年11月止,業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的共有97種;該會為使該等定型化契約範本能有助於消費者之參考,有關之宣導工作,除將上述資料印製成「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外,並建置於該會之網站,消費者如有需要,可上該會網站WWW.1950.GOV.TW查閱或下載。

  行政院消保會亦提醒消費者,倘因線上遊戲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附件:

壹:內容摘要

(一)基本內容:

1.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本服務之廣告、宣傳內容、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3.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變更計費標準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公告及以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二)消費資訊揭露: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1.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2.消費者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設計或經銷遊戲套件之企業經營者,請求全額退費。

(三)核心內容:

1.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消費者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查證,經企業經營者查證消費者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保存至少30日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供消費者查詢。

3.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

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四)遊戲管理:

1.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遊戲管理規則牴觸本契約之規定者無效。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七日。

(五)消費爭議處理:

   定型化契約應明訂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24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貳:重要內容:

1.強制業者應保留遊戲歷程

為便於消費者得已清楚知悉自己之遊戲狀態,特別明訂業者除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外,並應至少保留30日之遊戲歷程供消費者查閱。

2.明訂業者之服務義務及賠償責任

為保障消費者於進行線上遊戲時,發生業者因系統設備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造成消費者權益之影響,特別明訂如因前述事由造成業者不能提供服務,業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對於人為或非人為因素肇致系統設備或電磁紀錄受損時,業者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另外,對於人為【例如駭客攻擊】或非人為因素肇致系統設備或電磁紀錄受損時,業者除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外,並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前,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3.明訂業者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機制

為防止少數惡意消費者破壞遊戲規則,以維護遊戲環境之合理公平,乃設計相關之停權處理機制,明定消費者如有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業者得於通知其改善而未改善時,視違規情節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就處理方式有異議,仍可依本契約相關規定進行申訴。


轉自:行政院消保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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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414263(847) 發表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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