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該部於「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發布後,接獲甚多民眾反映,對於該項課稅規範滋生疑義,該部認為有再次對外說明之必要。
據財政部說明,該部於94年5月5日發布之「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內容均係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架構下,主要是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行為與透過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並未有創設或增加任何人民租稅負擔之情形。試想,就營業稅而言,如甲營業人開設實體商店銷售A商品,均已依法報繳稅捐,而乙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同類商品即可不必課稅,則勢必造成對甲營業人之不公平現象,是以,該部主要就是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性及中立性才發布該項規範;就國際面而言,我國現行採取對電子商務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完全相同。
據財政部表示,該部已於94年5月4日明確對外說明,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問其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至於近日許多民眾所反映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進一步提出說明,該部所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係將營業稅之課徵限縮在必須完全符合「以營利為目的」及「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二項構成要件,稽徵機關才會認定其為營業人,這項規定的合理性也是基於衡平電子商務與實體通路的租稅公平性,上面所舉的甲營業人與乙營業人的例子,即是最好的說明。
又財政部對於部分拍賣網站賣家所反映之「他們雖然是採進、銷貨方式經營,同時也希望賺一點錢,可是每個月交易金額非常小,應該如何處理」乙節,也提出以下說明:首先財政部表示,政府課稅也必須考量徵納成本及合理性,現行一般經營買賣業的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如果每個月銷售額在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以下,依據現行稅法規定是不必課徵營業稅的,既然「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是為衡平電子商務與實體商店的租稅公平性,那上開對於實體商店所規範的起徵點標準對於網路交易業者而言,當然也有適用,因此,該部整理了下列幾項原則,提供給有透過網路進行交易的民眾作為參考:
一、個人在網路上出售貨物,如果不是進、銷貨方式經營,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者,完全不發生辦理登記課徵營業稅問題。
二、個人如果確實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且採進、銷貨方式,透過網路出售貨物者,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即具有營業人性質,則其課稅方式自應維持與一般營業人相同標準,否則即滋生課稅不公平情形,其課稅方式如下:
(一)小規模營業人部分:
1、每個月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例如買賣業為6萬元)者,不必課徵營業稅。
2、每個月銷售額在營業稅起徵點(例如買賣業為6萬元)以上,但尚未達到20萬元者,由國稅局依據其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稅率為1%)。
(二)大店戶(使用發票)營業人部分:
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由營業人按期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按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應納稅額報繳,稅率為5%)。
另外,據財政部表示,該項規範所稱營業登記係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非若干民眾所反映的營利事業登記。因此,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如有符合上列應辦理登記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但是財政部並未規定上開所稱「個人」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同時,採個案查核方式辦理,因此,影響層面實在有限,為避免造成外界誤解,財政部一併提出說明。
財政部再次重申,政府課稅首重其合理性,如果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不課稅,其不公平性已如前述,政府將如何面對實體商店業者。因此,財政部絕不是為增加財政收入才發布此項規定,況且此項議題已討論多時,財政部為獲得共識,由臺北市國稅局邀集學者專家、立法委員及業者代表(含拍賣網站業者)召開座談會研商後才發布。所以該部希望社會大眾對於這項規範的發布,能夠朝向健全稅制方面思考,畢竟財政部基於職責,有必要將一種新的銷售通路對於稅制所產生影響以及研擬之因應措施,對外界提出說明。更何況「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內容均在現行稅法規定下,與目前其他國家作法並無不同,並未對網路交易發展作出更不利的規定,同時,財政部也考量這項議題的複雜性與爭議性,明定有6個月緩衝期可補稅免罰結案。最後,財政部再次籲請各界一定要支持這項健全稅制的措施,以維持租稅公平性。
PS:個人透過拍賣網站銷售貨物課徵營業稅等相關問題說明
銷售額未達6萬元者, 可免辦營業(稅籍)登記
銷售額在6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須辦理稅籍登記,稅率1%,由國稅局依據實際交易額按季核定稅單繳納
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 須辦理稅籍登記,稅率5%,使用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扣抵
轉自:http://www.dot.gov.tw/ch/display/show.asp?id=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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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之說明
時間:2007-06-28 投稿:No.03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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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049872(1401) 發表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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